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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维权
23、未签约或未约定报酬使用作品该怎样处理?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22-11-07
国家版权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4年颁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中第九条规定,使用者未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与著作权人发生争议的,应当按该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分别计算报酬,以较高者向著作权人支付,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例如:出版图书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为80-300元/千字。即按上限即300元/千字付酬。
但在司法诉讼中,法院一般还会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范围、作品的知名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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