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与出版社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出版社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出版社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出版社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不具备上述条件,作者一般不能径行解除合同。
作者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作者根据约定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出版社。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出版社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出版社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出版社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作者因出版社违约而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是自己应当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以便在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