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协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上为逝世的中国作协会员刊登讣告。
一、2010年1月1日以后逝世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刊登讣告。
二、会员逝世后应由家属通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作家协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作协核实后告知中国作协创联部。如有特殊情况,家属亦可直接告知中国作协创联部(电话01064221703,01064489869)。
三、告知时间应在会员逝世后60天内,若超过60天,不再发布讣告。
四、讣告的内容、方式,由中国作协创联部统一安排。
特此通知。
中国作家协会
2009年12月18日
上一篇:中国作协公选《诗刊》副主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