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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11-05-10

各市文联、作协,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文学创作人员的具体情况,现对2011年全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2011年全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工作,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全面完成实施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有关要求,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按照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提高评价水平,保证评价质量,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人才保证。
  二、评审范围:凡是我省会员(除公务员外),无论是专业还是业余从事文学创作人员(含文学评论人员)均可参加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业余从事文学创作人员和离退休后从事文学创作的人员,可以参加评审,通过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享受工资及其他一切待遇的依据。
  三、评审时间:2011年文学创作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将于5月30日开始,请于6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到辽宁省作家协会人事处。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1、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材料,一律不受理。
  2、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参评人员必须参加评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规定考试,方可参加评审。
  3、申报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年应有12天以上的进修期,连续3年没有完成进修期的,不能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评审时,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赋予一定的量化分值。
  4、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时,外语、计算机作为参考条件,在量化赋分时予以适当赋分。
  5、在企业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符合相应级别学历、资历基本要求的,可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最高不能超过二级),评审标准和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6、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五、报卷注意事项:
  1、申报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证书和业绩成果材料,并按规定装订。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为高效优质地做好职称报卷和收卷工作,各单位必须完整、准确、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表格中所填的各项内容及装订在主卷中的复印件,必须与所提供的原件相符。相关证书和业绩成果有效时间限制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报卷后不得对已报送的材料再进行更改、补充、调换等。
  3、报送评审材料的地点在辽宁省作家协会人事处(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809房间、802房间,联系电话: 88501542、88501721;联系人:孟铁仁、周晓楠。

附件:
附件1 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附件2 报评材料装订顺序
附件3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4 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附件5 辽宁省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资格参评审核表
附件6 作品目录
附件7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附件8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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