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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作家协会预算公开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17-02-27
预算公开说明
公开单位:辽宁省作家协会  财务负责人:沙宪增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作家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作家协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七、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表 
  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表
  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 
  十、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四、债务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五、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六、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七、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八、2016-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变化说明
  第三部分   辽宁省作家协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作家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辽宁省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员会领导的辽宁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也是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社会存在的重要体现。辽宁省作家协会是中国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作家协会的工作指导,对辽宁省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倡导工作。
  辽宁省作家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省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和谐的文学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辽宁省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举措,发挥作协作为人民团体的协调和凝聚作用,顺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有关工作和各项活动。辽宁省作家协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辽宁省作家协会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会员的民主权利和相关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研究、文学交流活动的自由。
   组织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鼓励作家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树立精品意识;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学的长处,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探索和创新,鼓励蕴含东北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学创作,不断提高作品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优秀作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积极发现、培养文学事业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作家的成长,努力发展和壮大文学队伍;担负面向社会对文学从业人员进行文学评奖、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资格评审及文学资质的考核与评定等职责。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批评,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努力办好辽宁省作家协会所属的文学期刊,不断提高质量,增强导向性、思想性和艺术性。
  在爱国、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广泛团结各民族一切爱国作家,不断扩大和加强文学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同外省作家和作协的联系与交流;积极推进同外国作家、作家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华人作家的联系和友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积极开展与媒体、企业等社会各界的合作,促进文学产业发展,营造有利于作家协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发挥文学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与有关学会、协会的联系,通过各种方式密切与各团体会员和广大会员的沟通,注意发挥联络、协调、服务和倡导作用,将辽宁省作家协会办成真正代表我省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心愿的民主、和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成为会员之家,成为省委、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与作家联络的重要渠道和桥梁。省作协下属共有三个事业单位,各自的职能分别为:创作研究部:省作协创研部是由省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全面掌握省内外文学创作动态,关注和研究全省各文学门类作家创作的重要成果,承办省作协各项文学奖评选,搞好本省作家作品的评论推介工作,承办《当代作家评论》杂志。  辽宁文学院:培训青年文学工作者,促进文学事业发展,青年家培养,省作协会员轮训,辽宁省合同制作家聘任、管理、主办文学讲座、文学研究、组织作家创作评论。  鸭绿江杂志社:《鸭绿江》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作家协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作家协会机关
  2.辽宁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3.辽宁文学院
  4.鸭绿江杂志社
   
第二部分   辽宁省作家协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图)
 
第三部分 辽宁省作家协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辽宁省作协协会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作家协会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等,辽宁省作家协会收支总预算1470万元,与2016年收支总预算相比增加116.1万元,增加9%。主要原因是增加养老保险缴费。
  (二)关于辽宁省作家协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4.9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减少0.6万元,减少2%,原因是财政收紧“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23.1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0.6万元,减少2%,原因是财政收紧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6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关于辽宁省作家协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的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省作协开支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7年省作协机关运行经费356.9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2万元,增加3%。主要原因是增加养老保险缴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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