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作家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作家协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作家协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作家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辽宁省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员会领导的辽宁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也是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社会存在的重要体现。辽宁省作家协会是中国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作家协会的工作指导,对辽宁省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倡导工作。
辽宁省作家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省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和谐的文学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辽宁省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举措,发挥作协作为人民团体的协调和凝聚作用,顺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有关工作和各项活动。辽宁省作家协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辽宁省作家协会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会员的民主权利和相关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研究、文学交流活动的自由。
组织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鼓励作家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树立精品意识;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学的长处,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探索和创新,鼓励蕴含东北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学创作,不断提高作品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优秀作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积极发现、培养文学事业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作家的成长,努力发展和壮大文学队伍;担负面向社会对文学从业人员进行文学评奖、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资格评审及文学资质的考核与评定等职责。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批评,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努力办好辽宁省作家协会所属的文学期刊,不断提高质量,增强导向性、思想性和艺术性。
在爱国、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广泛团结各民族一切爱国作家,不断扩大和加强文学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同外省作家和作协的联系与交流;积极推进同外国作家、作家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华人作家的联系和友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积极开展与媒体、企业等社会各界的合作,促进文学产业发展,营造有利于作家协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发挥文学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与有关学会、协会的联系,通过各种方式密切与各团体会员和广大会员的沟通,注意发挥联络、协调、服务和倡导作用,将辽宁省作家协会办成真正代表我省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心愿的民主、和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成为会员之家,成为省委、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与作家联络的重要渠道和桥梁。
省作协下属共有三个事业单位,各自的职能分别为:
创作研究部:省作协创研部是由省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全面掌握省内外文学创作动态,关注和研究全省各文学门类作家创作的重要成果,承办省作协各项文学奖评选,搞好本省作家作品的评论推介工作,承办《当代作家评论》杂志。
辽宁文学院:培训青年文学工作者,促进文学事业发展,青年家培养,省作协会员轮训,辽宁省合同制作家聘任、管理、主办文学讲座、文学研究、组织作家创作评论。
鸭绿江杂志社:《鸭绿江》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作家协会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作家协会机关
2.辽宁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3.辽宁文学院
4.鸭绿江杂志社
第二部分 辽宁省作家协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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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辽宁省作家协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31.8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37.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无。
2.上级补助收入无。
3.事业收入14.33万元,主要是杂志收入。
4.经营收入无。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
6.其他收入179.74万元,主要是房租收入及社保拨款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无。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3.97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结转。
(二)支出总计1818.1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65.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0.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7.21万元。
2.项目支出352.8万元,主要包括文化创作组织经费、文化创作评论经费、作家培训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无。
4.经营支出无。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47.72万元
主要是为更好的完成文化创作活动,更有效的利用资金,有些活动需要下一年度开展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作家协会2015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1.24万元,项目支出352.0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4.0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9.3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2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1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9.3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69.96万元,主要是维持机关正常运行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7.8万元,主要是维持机关正常运行的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无。
(4)财政国库业务无。
(5)信息化建设无。
(6)事业运行无。
(7)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321.61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无。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5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15万元,主要是文化创作活动组织经费与文化创作活动评论经费,作家培训经费等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2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88.2万元,主要作协机关是离退休人员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94.07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出。
4.医疗卫生支出73.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1.5万元,主要是作协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41.8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各项保险经费。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无。
5. 住房保障支出44.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4.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1.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98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9.48万元,下降23%,主要是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无。
2.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省份作家进行文化交流的费用,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0批次,280人,1.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8万元。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省作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1.24万元,比2014年较2014年增加148.59万元,增长10%,主要是由于在职与离退休人员增资造成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省作协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无,一般公务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