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2017年辽宁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公示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文学创作一级:
于立极、王 宁、刘 川、刘 庆、关 捷、安 勇、牟丕志、李 民
李 皓、沙 爽、张艳荣、张鲁镭、季志敏、席奎芳、董万琦
文学创作二级:
王 莉、王茵梦、王雪茜、双雪涛、叶 辉、刘 洋、周 荣、贾玉普
盖艳恒
文学创作三级:
于永铎、于浩洋、王 丹、付久江、刘 学、苏笑嫣、李 丹、李伶伶
肖 曦、陈 帅、邵 悦、武利华、庞 艳、唐大伟
文学创作四级:
万冰峰、罗 瑶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不同意见,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辽宁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应属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举报电话:024—88501542、88501721
举报邮箱:rsc88501721@163.com
通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人事老干部处
邮政编码:110041
辽宁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