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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作协关于征集第七届鲁迅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18-03-15
  第七届鲁迅文学奖的评奖工作已经启动,省作协为鲁迅文学奖推荐单位。现将征集第七届鲁迅文学奖我省参评作品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奖年限和奖项设置
  1、第七届鲁迅文学奖评奖年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鲁迅文学奖设置如下奖项: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散文杂文奖、文学理论评论奖、文学翻译奖。每个奖项获奖作品不超过五篇(部)。
  二、评选标准
  鲁迅文学奖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新时代现实生活,塑造时代新人形象,表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优秀作品,予以重点关注。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注重作品的艺术品质。推动文学创新,鼓励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鼓励关注中国当代文学的理论评论作品。鼓励追求信、达、雅的翻译作品。
  三、征集办法
  1、鲁迅文学奖参评作品由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及有关报刊社、出版社和网站推荐。
  2、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推荐本地区本系统作家的作品,报刊社、出版社推荐本社发表和出版的作品,网站推荐本网站发表的作品。网站推荐的作品须已完成,推荐时须声明本网站拥有作品的独家版权。
  3、各单位推荐的作品,每个奖项不得超过五篇(部)。
  4、有关推荐须经作者明示同意并获得相关授权。
  5、符合参评条件的作者可向上述单位提出推荐参评要求。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征集范围
  1、鲁迅文学奖评选体裁和门类包括: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含小小说)、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诗歌(含旧体诗词、散文诗)、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文学翻译。
  2、参加鲁迅文学奖评选的作品,须于评选年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期刊、出版社和网站首次发表或出版,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3、中篇小说、短篇小说,以单篇形式参评;小小说、诗歌、散文杂文,以成书形式参评;报告文学、文学理论评论,以成书或单篇形式参评;翻译作品以成书形式参评。结集作品,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推荐时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并由推荐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合译与重译作品参评。
  4、中篇小说指版面字数在2.5万字以上、13万字以下的小说;短篇小说指版面字数在2.5万字以下的小说;小小说指版面字数在2千字以下的小说。推荐时须注明字数。
  5、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以汉语译本参评。
  五、我省征集参评作品的程序及时间
  1、各市文联(作协)、产业文协、省直有关部门为我省征集作品的推荐单位。
  2、每个推荐单位的推荐数额:每种体裁推荐一篇(部)。省作协经初选后,按照数额要求报送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3、推荐参评作品须报送原件或复印件1份,请注明出版、发表时间和出版、发表单位。经初选决定报送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的,将另行通知补办有关事宜。
  4、推荐报送到省作协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5日。报送作品截止后将在辽宁作家网上公示。超过时间将不列入推荐范围。
  5、有关材料和样书请特快专递或挂号寄出,勿用包裹。
  6、征集、初选和推荐工作由省作协创作研究部负责。

  通讯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辽宁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邮政编码:110041
  联 系 人:王晶、李桂玲
  联系电话:024-88521980  88500040 
  联系邮箱:lnwxjpj@163.com。
                               辽宁省作家协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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