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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辽宁“文学之乡”的通知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23-07-06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领会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拟在县(区)、乡镇一级创建省级文学之乡”,以扶植基层文学工作,促进基层文学事业的发展。在省级“文学之乡”创建基础上,积极申请创建国家级“文学之乡”,吸引国家级文学活动落户辽宁,受益辽宁人民。现将创建辽宁“文学之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辽宁“文学之乡”的创建,旨在繁荣当地文学创作、普及文学知识、鼓励和扶持基层文学事业建设、培养文学新人,同时起到“标杆”示范作用,激励其他地区文学发展。辽宁“文学之乡”同时起到作家创作基地的作用,是省作协延伸服务手臂、开展地方性文学活动的重要载体。

  二、申请流程

  1.根据《辽宁“文学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试行)》,申报辽宁“文学之乡”须由当地文联、作协申请,经当地党委宣传主管部门同意,由辽宁省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向省作协推荐。

  2.辽宁省作家协会组织专家考察和评估,提出符合命名辽宁“文学之乡”的名单,经党组同意,向社会公示。

  3.由申请地组织挂牌仪式,省作协可协助邀请嘉宾。

  三、组织保障

  辽宁“文学之乡”由辽宁省作家协会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作协创作联络部。辽宁“文学之乡”实行属地化管理,当地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作为推荐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保障“文学之乡”正常开展活动。

  四、工作要求

  1.保证辽“文学之乡”的公益性。辽宁“文学之乡”的命名为公益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辽宁“文学之乡”挂牌等名义向申请地区或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辽宁“文学之乡”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2.保证辽“文学之乡”的长效性。辽宁“文学之乡”工作应指定负责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宣传主管部门、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必要支持。省内重大文学活动的举办,将向“文学之乡”倾斜。

  3.保证辽宁“文学之乡”的品牌性。辽宁“文学之乡”应在提高创作水平、培养基层人才、文学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每年须完成“三个一”基本工作,即组织不少于一场的文学研讨会,不低于一次的文学讲座,不少于一个的文学采风活动。


  附件:辽宁“文学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试行).docx



  辽宁省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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