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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作家协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18-08-31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作家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作家协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作家协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作家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辽宁省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员会领导的辽宁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也是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社会存在的重要体现。辽宁省作家协会是中国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作家协会的工作指导,对辽宁省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倡导工作。
  辽宁省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举措,发挥作协作为人民团体的协调和凝聚作用,顺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有关工作和各项活动。辽宁省作家协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辽宁省作家协会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会员的民主权利和相关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研究、文学交流活动的自由。
   组织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鼓励作家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树立精品意识;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学的长处,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探索和创新,鼓励蕴含东北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学创作,不断提高作品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优秀作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积极发现、培养文学事业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作家的成长,努力发展和壮大文学队伍;担负面向社会对文学从业人员进行文学评奖、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资格评审及文学资质的考核与评定等职责。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批评,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努力办好辽宁省作家协会所属的文学期刊,不断提高质量,增强导向性、思想性和艺术性。
  在爱国、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广泛团结各民族一切爱国作家,不断扩大和加强文学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同外省作家和作协的联系与交流;积极推进同外国作家、作家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华人作家的联系和友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积极开展与媒体、企业等社会各界的合作,促进文学产业发展,营造有利于作家协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发挥文学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与有关学会、协会的联系,通过各种方式密切与各团体会员和广大会员的沟通,注意发挥联络、协调、服务和倡导作用,将辽宁省作家协会办成真正代表我省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心愿的民主、和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成为会员之家,成为省委、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与作家联络的重要渠道和桥梁。  省作协下属共有三个事业单位,各自的职能分别为:  创作研究部:省作协创研部是由省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全面掌握省内外文学创作动态,关注和研究全省各文学门类作家创作的重要成果,承办省作协各项文学奖评选,搞好本省作家作品的评论推介工作,承办《当代作家评论》杂志。  辽宁文学院:培训青年文学工作者,促进文学事业发展,青年家培养,省作协会员轮训,辽宁省合同制作家聘任、管理、主办文学讲座、文学研究、组织作家创作评论。  鸭绿江杂志社:《鸭绿江》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作家协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作家协会机关
  2.辽宁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3.辽宁文学院
  4.鸭绿江杂志社

第二部分 辽宁省作家协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情点击:辽宁省作家协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作家协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14.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63.0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63.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无。
  2.上级补助收入无。
  3.事业收入17.06万元,主要是杂志等收入。
  4.经营收入无。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
  6.其他收入133.89万元,主要是出租教室、社保拨款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无。
  8.上年结转和结余177.83万元,主要是未开展的项目结转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84.69万元,降低13.5%,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改为社保机构发放;二是财政缩减项目及“三公”经费支出。
  (二)支出总计1769.8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06.1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8.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9.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8.04万元。
  2.项目支出363.67万元,主要包括重点作品扶持、文学奖评奖、组织特约评论家开展活动及研究、举办新锐作家、培训班、签约作家活动创作、公益文化系列讲座、《鸭绿江》和《当代作家评论》办刊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无。
  4.经营支出无。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47.82万元,降低7.7%,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改为社保机构发放;二是财政缩减项目及“三公”经费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22.02万元
  主要是财政拨付的职业年金缴费还没有正式上缴、一些项目暂时未支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44.19万元,增长24.85%,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付的职业年金缴费还没有正式上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71万元,项目支出363.6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6.3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9.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5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无,农林水支出无,交通运输支出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无,援助其他地区支出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无,住房保障支出53.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9.3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693.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无。
  (3)预算改革业务无。
  (4)财政国库业务无。
  (5)信息化建设无。
  (6)事业运行579.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5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3.7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采暖费、离休人员自雇费、护理费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改为社保发放工资。
  (2)事业单位离退休236.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采暖费、离休人员护理费、离休人员大额医保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改为社保发放。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0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养老保险缴费。
  (4)死亡抚恤无。
  (5)伤残抚恤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5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2.7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障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1名人员并且有5名人员调职。
  (2)事业单位医疗38.7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4名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53.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3.7万元,主要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5名工作人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5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无。
  2.公务接待费0.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国作协代表团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批次,16人,0.22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02万元,增长1%,主要是中国作协换届对各省作协进行访问。
  3.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等等。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6.26万元,下降65%,主要是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等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2.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9.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24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省作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74万元,比上年减少29.7万元,降低14.59%,主要原因是减少“三公”经费开支,缩减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省作协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无,政府采购工程21.8万元,选择的采购单位为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45号,电话:024-23988356。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5万元,选择的采购单位为沈阳华府天地莱星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28号,电话:024-22598888。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作协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无,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省作协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涉及资金22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管理制度还需健全,流程尚需优化。虽然我们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是预算绩效管理,还处于探索推进的过程,随着绩效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管理办法需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也需健全。
  二是各业务部门绩效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有些部门对绩效管理的认识不够,还停留在是否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层面上,没有充分认识到作为资金使用部门,应当对资金的使用绩效负责。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参与绩效评价的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尚需提高。编制绩效目标是整个绩效管理工作的基础,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是衡量预算绩效管理的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性的重要依据,还需在今后的管理中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程度不够。绩效管理工作应全面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个环节。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为进一步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文化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构建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夯实管理基础。一是建立与实际相结合和具有指导意义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和流程,按照管理级次,积极探索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力求规范、完整、可操作;二是加强绩效管理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提高绩效管理行为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是:按照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要运用的目标要求,在年度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制定绩效目标,并按照绩效目标细化项目内容;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说明:上述公开表格个别为空表的原因是因为我部门2017年决算未发生相关收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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