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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推荐我省参评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作品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12-04-06

各市文联(作协)及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作家协会评奖办公室的通知,2012年将举办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辽宁省作家协会为推荐单位之一。现将我省征集和推荐参评作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十届“骏马奖”的评选项目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含小小说)、诗歌(含散文诗)、散文(含杂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翻译(为个人成就)。
  二、征集条件:
  1、第十届“骏马奖”参评作品为在2008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公开出版、少数民族作者用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符合评选体裁要求的作品。参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作品均以成书形式参评。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4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总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则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不接受多人合集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3、评选年限内出版中国当代文学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翻译作品的译者,不限民族,均可参加翻译奖的评选。
  三、征集办法及时间:
  1.根据中国作协通知要求,凡我省作品符合上述条件的作者、译者(不含部队),可通过各市文联(作协)及相关推荐部门向辽宁省作协提出参评要求,中国作协评奖办公室和辽宁省作协均不接受个人申报。
  2.每个单位可推荐1—3部作品参评,省作协经过初选后,按照名额要求统一报送中国作协评奖办公室。
  3.参评作品每部须报送样书10册。翻译奖参评者报寄送代表性译本和相应的原文作品各5册。
  4.作品推荐报送到省作协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10日,超过时间报送者将不列入推荐范围。
  5.具体征集、初选和推荐工作由省作协创作研究部负责。通讯地址为: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辽宁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联系人:王晓宁、李桂玲、王晶;邮政编码:110041;联系电话:024—88500040。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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