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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辽宁文学奖四个奖项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12-04-06

各市文联(作协)及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文学奖设奖规定及省作协工作计划,2012年将举办第七届辽宁文学奖的文学评论奖、文学翻译奖、青年作家奖和第十二届辽宁曹雪芹长篇小说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长篇小说奖:凡我省作者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两年内在全国各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发表的长篇小说作品均可参评。
  2、文学评论奖:包括文艺美学理论、批评理论、现当代文学思潮综论、现当代作家作品评论、外国文学评论。凡我省作者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两年内在全国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上述专著、评论集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理论期刊正式发表的5千字以上论文均可参评。
  3、文学翻译奖:包括外译中、中译外的文学类作品,语种和体裁不限。凡我省译者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两年内在全国各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正式发表的5万字以上译作均可参评。
  4、青年作家奖:凡1971年1月1日(以身份证复印件为准)以后出生的我省(不含部队)青年作家,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文艺方针,德艺双馨、综合创作成绩优异、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者,不限所从事文学体裁,均可参评。
  二、评选标准:
  评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原则,坚持导向性和权威性,体现权威性和公信力,务使获奖作品能代表我省相关门类创作的最好水平,获奖青年作家能体现代表性和创作实力,并能对全省文学创作起到积极引导和示范作用。
  三、评选机构:
  1、评委会:以上四个奖项均分别设立评委会,由省作协主席团聘请省内资深作家、评论家、学者及有关领导组成。评委会的组成要体现导向性、权威性和代表性,并严格实行回避制。
  2、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设在省作协创作研究部,负责初选推荐及组织协调工作。
  四、推荐单位:
  参评作品由各市文联(作协)、省文艺理论家协会、省美学学会、省翻译学会、省内各大学文学院系、外语院系负责推荐。参评青年作家由各市文联(作协)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推荐。特殊情况的作家作品由省作协创作研究部直接推荐。
  五、推荐办法:
  1、各推荐单位推荐作家作品参评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请在此之前将所推荐的作品报送省作协创作研究部。
  2、每个单位每项奖推荐参评作品均限2篇部;推荐参评青年作家限1人。
  3、参评作品每种需报送样本12件。作品均可用原版书或原发杂志复印,文学译作需附原文复印件。另需附1000字以内的推荐单位意见一份(包括作者创作简介、作品内容介绍及作品影响)。
  4、参评青年作家每人需报送代表性作品3种(其中单篇作品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发表),每种样本12件(可复印)。另需附主要作品目录1份(须注明出版社和期刊准确名称,出版和发表准确时间,省内外获奖情况,被选载或被评论关注情况)、推荐单位意见1份(包括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创作简介、主要成绩和影响情况。需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市文联党组公章,或被推荐人所属部门党委、党组公章)、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为保证评奖工作有序进行,超过截止时间报送或报送样书不够,有关材料不规范、不准确的作家作品将不列入评选范围。
  六、评选程序:
  全面做好作品征集推荐,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审读初选;各项奖分别召开评奖会,对初选入围作品进行认真讨论,最后由评委投票选出获奖作品;评奖结果揭晓后,省作协将适时统一组织颁奖活动,向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和奖牌。同时做好评奖宣传工作。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12年4月6日

作品推荐报送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 辽宁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联系人:王晶 邮编:110041 电话:024—885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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