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征集第十二届(2021-202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省作协从即日起启动第十二届(2021-202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工作。
一、评选体裁、门类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体裁、门类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科幻文学、幼儿文学、儿童绘本。为鼓励文学新人,设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
二、征集范围
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和发表,出版和发表地在中国大陆地区,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的儿童文学作品。
各体裁、门类作品均以单行本参评,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发表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若书中未予明确标识,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体裁合集参评。套系作品须以单本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儿童绘本的文字和图画作者均须具有中国国籍。
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为各体裁、门类的儿童文学短篇作品,字数不超过1万字,作者出生日期应在1989年1月1日(含)之后。
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以汉文译本参评。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单行本参评填写附件1,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填写附件2。
2.省作协对申报作品组织专家评审推荐,筛选出8部(篇),经省作协党组审批,报送中国作家协会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于2025年5月9日前,将纸质版申报表和参评作品每部(篇)15册(份),另寄1本留省作协存档。参评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和儿童绘本作品的作者,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用于参评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并签署日期。
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创作联络部邮箱(电子邮件标题请标明: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姓名)。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辽宁省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
邮编:110041
联系人:邢东洋
电话:024-88501713
邮箱:lnzxclb2024@163.com
附件2: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推荐表.docx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