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工作现已开始。现将辽宁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三届骏马奖设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含小小说)、报告文学奖(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诗歌奖(含散文诗)、散文奖(含杂文)、翻译奖。其中,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和散文奖为作品奖,翻译奖为个人奖。
二、申报条件
1、第十三届骏马奖参评作品须为少数民族作者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符合评选体例要求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作品奖须以成书形式参评。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少数民族文字作品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本的须同时提供译本。
3、参评翻译奖的译者,不限民族,须于评选年限内出版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翻译的中国当代文学作品。
三、申报办法及时间
作品和译者须填写《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参评作品每部须寄送样书10册,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如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本的,同时寄送译本2册。翻译奖参评者须寄送评选年限内出版的译本和原作样书各5册。上述作品均应同时提供完整的Word格式或PDF格式电子文本。
纸质《推荐表》和样书以快递方式寄送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省作协创联部。请在快件外部标明“姓名+骏马奖+类别”。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及作品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lnzxclb@163.com。
联系人:周晓楠、宋斌
联系电话:024-88501542、88506546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以快件发出日期为准。
附件:
1.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推荐表.docx
2.第十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译者推荐表.docx
3.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条例.doc(2024年2月27日修订)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