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1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接受申报。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所列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推荐单位。作者向所在地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提出申报,解放军、武警部队作者向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提出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申报者可向上述单位索取申报表格,也可从中国作家网(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下载申报表格。
四、推荐单位接受申报后,进行论证和遴选,填写推荐意见,报送办公室。每个单位报送的选题,一般不超过 5部。
五、作者可选择办公室拟定的重点作品扶持参考选题,也可自行提出选题。
六、申报者应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说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的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七、办公室同时向部分重点出版单位、重点文学期刊、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重点文学网站及中国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定向征集选题。上述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申报。
八、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申报者创作实力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终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公布。
办公室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 号 邮政编码: 100013
联系电话:010-64489987 010-64489989 010-64221879(传真)
联系人: 赵宁 郑苏伊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