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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文学奖四个奖项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08-01-18

文联(作协):

  辽宁文学奖和辽宁曹雪芹长篇小说奖是经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由省作家协会主办的省级规范化文学大奖。辽宁文学奖包括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诗歌奖、散文奖、报告文学奖、文学评论奖、文学翻译奖、青年文学奖共8个单项奖,前7个单项奖和辽宁曹雪芹长篇小说奖均为该体裁创作的全省最高奖。原来单独设立的辽宁优秀青年作家奖2005年经省委宣传部批准,正式并入辽宁文学奖,作为一个单项奖,并更名为辽宁文学奖——青年作家奖,旨在表彰我省40周岁以下的青年作家的整体创作成绩。辽宁曹雪芹长篇小说奖由辽宁省作家协会和曹雪芹祖籍所在地辽阳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2005年经省委宣传部批准,已由原来设定的年度奖改为与辽宁文学奖其他单项奖同样时限的双年度奖。
  根据设奖规定及省作协的工作计划,2008年将举办第十届辽宁曹雪芹长篇小说奖,第五届辽宁文学奖的文学评论奖、文学翻译奖、青年作家奖的评选活动。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辽宁曹雪芹长篇小说奖所指范围,凡我省作者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全国各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上发表的长篇小说作品均可参评。

  2、文学评论奖所指范围,包括文艺美学理论、现当代文学思潮论、作家作品论。凡我省作者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两年内在全国各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期刊上正式发表的上述专著或论文均可参评。

  3、文学翻译奖所指范围,包括外译中、中译外的文学类作品,语种和体裁不限。凡我省译者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两年内在全国各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译作均可参评。

  4、青年作家奖所指范围,凡出生于1967年1月1日(以身份证复印件为准)以后的我省(不含部队)青年作家,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文艺方针,德艺双馨的综合创作成绩优异者,不限文学体裁,均可参评。

二、推荐单位:

  参评作品由各市文联(作协)、省美学学会、省文艺评论家联席会、省内各大学文学院系、省翻译学会、省内各大学外语院系、辽宁文学院、各大企业文协、沈阳军区创作室、有关出版部门和研究机构等推荐。

三、推荐办法:

  第十届辽宁曹雪芹长篇小说奖,第五届辽宁文学奖文学翻译奖、文学评论奖、青年作家奖的评选活动,推荐截止时间均为2008年3月31日。请在此之前将你们所推荐的作品报送省作协创作研究部。

  辽宁曹雪芹长篇小说奖,每个单位限推荐不超过3部长篇小说(一个作者只限一部),青年作家奖每个单位限推荐不超过2人的综合作品。以上四个奖项的申报作品均需报送10部(篇、份),并附1份1000字的推荐意见(包括作者简介、作品内容介绍及作品影响。青年作家奖需附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为保证评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超过截止时间报送或样书不够的作品将不列入评选范围。

四、评选机构:

  省作协主席团将聘请省内资深作家、评论家、学者及有关领导组成评委会,体现权威性和代表性。评奖办公室设在省作协创作研究部,负责初选及组织协调工作。评奖结果揭晓后,省作协将统一组织颁奖活动,望各单位给以积极支持为谢。

  
                                辽 宁 省 作 家 协 会
                                  2008年1月18日


报送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省作协创作研究部  邮编:110041
联系人:长篇小说:宁珍志 88500040 文学评论:李桂玲88501513
文学翻译:李 霞88529961  青年作家:王 宁8852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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