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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六届辽宁文学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09-02-05
各市文联(作协)及有关部门:
  辽宁文学奖是经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由省作家协会主办的省级规范化文学大奖。辽宁文学奖包括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诗歌奖、辽河散文奖、报告文学奖、文学评论奖、文学翻译奖、青年作家奖共8个单项奖。该奖自设立以来,已成功进行了五届评选。实践证明,作为我省文学创作的最高奖,该奖以它的权威性、公正性令人瞩目,既极大地调动了作家的创作热情,也促进了我省文学创作在全国优势地位的形成。根据设奖规定和省作协工作安排,2009年将举办第六届辽宁文学奖的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诗歌奖、辽河散文奖、报告文学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中篇小说奖:凡我省作者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上发表的中篇小说作品均可参评。
  2、短篇小说奖:凡我省作者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上发表的短篇小说作品均可参评。
  3、诗歌奖:凡我省作者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国各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诗集或长诗均可参评。
  4、辽河散文奖:凡我省作者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国各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散文集或长篇散文均可参评。
  5、报告文学奖:凡我省作者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国各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报告文学集或长篇报告文学均可参评。
  二、推荐单位
  参评作品由各市文联(作协)、辽宁文学院、各大企业文协、沈阳军区创作室、有关出版部门等机构推荐。
  三、推荐办法:
  推荐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0日。请在此之前将你们所推荐的作品报送省作协创作研究部。每部作品需报送样书10(篇)部,并附推荐意见300-500字,加盖公章。省直单位的作者可直接报送。为保证评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超过截止时间报送或样书不够的作品将不列入评选范围。
  四、评选机构
  省作协主席团将聘请省内资深作家、评论家、学者及有关领导组成评委会,体现权威性和代表性。评奖办公室设在省作协创作研究部,负责初选及组织协调工作。
  五、颁奖程序:
  评奖结果揭晓后,由省作协统一组织颁奖活动,向获奖作者颁发奖证、奖牌和奖金。
                                     
                                  
                                  辽 宁 省 作 家 协 会
                                    2009年2月2日
 
 
  报送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611室
  辽宁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王晶 收  
  邮编:110041
  电话:024-885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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