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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届辽宁文学奖(五个单项奖)及第八届辽宁优秀儿童文
来源: | 作者:  时间: 2011-03-07

各市文联(作协)及有关部门:
  辽宁文学奖和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是经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由辽宁省作家协会主办的省级规范化文学大奖。均为双年奖。根据设奖规定及省作协的工作计划,2011年将举办第七届辽宁文学奖的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诗歌奖、辽河散文奖、报告文学奖和第八届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共六个奖项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辽宁文学奖:凡我省作者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两年内在全国各出版社或文学期刊正式出版发表的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作品均可参评。其中,中短篇小说以单篇部参评;诗歌以诗集或80行以上的长诗、组诗参评;散文以散文集或6000字以上的单篇作品参评;报告文学以作品集或单篇部作品参评。
  2、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凡我省作者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全国各出版社或文学期刊正式出版发表的儿童文学作品均可参评。
  二、评选标准:评选坚持“弘扬主旋律,发展多样化”,坚持导向性和权威性,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中选优,宁缺毋滥,务使获奖作品能代表我省相关门类创作的最好水平,并能对全省文学创作起到积极引导和示范作用。
  三、评选机构:
  1、评委会:由省作协主席团聘请省内资深作家、评论家、学者及有关领导组成评委会,以上六个奖项均分设评委会,评委会的组成要体现导向性、权威性和代表性,并严格实行回避制。
  2、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设在省作协创作研究部,负责初选推荐及组织协调工作。
  四、推荐单位:
  参评作品由各市文联(作协)、各大企业文协、沈阳军区创作室、有关出版部门和研究机构等推荐,省直作者的作品由省作协创作研究部直接负责推荐。
  五、推荐办法:
  各推荐单位推荐作品参评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请在此之前将所推荐的作品报送省作协创作研究部。
  以上六个奖项的参评作品均需报送10篇部样本(单篇作品可用原发杂志复印),并附1份1000字以内的推荐意见(包括作者创作简介、作品内容及影响介绍),要求公正客观、简洁明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为保证评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超过截止时间报送或样书不够的作品将不列入评选范围。
  六、评选程序:
  全面做好作品征集推荐,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审读初选;各项奖分别召开评奖会,对初选入围作品进行认真讨论,最后由评委投票选出获奖作品;评奖结果揭晓后,省作协将适时统一组织颁奖活动,向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和奖牌。同时做好评奖宣传工作。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11年2月25日


作品推荐报送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 辽宁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联系人:王晶 邮编:110041 电话:024—885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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