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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第十二届 “五个一工程”申报通知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12-03-15

  由省委宣传部主办的辽宁省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评选工作将于近日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家可按要求到属地市委宣传部申报,省直作家作品由省内出版社提交省新闻出版局申报。
  “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要求,内容如下:

  一、申报作品的范围
  凡2009年6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之间演出、播映、出版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和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均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时间
  2012年4月15日至4月30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三、申报作品的数量
  各参评单位申报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作品和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每项不超过3部,歌曲作品不超过5首。每项申报作品请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
  四、申报材料
  1、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类作品申报时须提供《精神产品生产综合报告》一式2份,“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10份。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申报时须提供《图书出版综合报告》一式2份,作品申报表一式10份。
  2、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申报表中需注明每部作品的排名先后顺序,并按各门类及每个门类作品的排名次序分别装订,各申报单位需要加盖本单位公章,统一报送。
  五、具体项目要求
  1、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30场。作品报DVD光盘一式4套及文字脚本一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2、申报参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视台的影视频道播映或在电影院线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必须已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制品均需报送DVD光盘一式4套。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一套,制品盒上需注明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须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广播频率播出并具有广泛影响。广播剧作品报送CD光盘一式4套,文字脚本1套,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4、申报参评歌曲作品必须已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并具有广泛影响。报送CD光盘一式4套,词曲谱一式10份,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文字材料以表一、谱一、表二、谱二……依序排列,制品盒上需注明歌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的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争议,由各地在报送前自行解决。
  5、申报参评文艺类图书须有广泛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万册,每种图书须提交10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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