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辽宁省作家协会决定不参与“辽宁散文创作‘丰收杯’奖”评奖活动。特声明如下:
一、辽宁省作家协会终止以主办单位名义举办“辽宁散文创作‘丰收杯’奖”评奖活动,也不赞成辽宁省散文学会等其它文学学会举办类似评奖活动。
二、要求辽宁省散文学会在已刊发评奖启示的相关媒体上刊发更正声明。
三、欢迎全省广大作家、会员继续监督省作家协会的各项工作。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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