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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作家协会扶持重点作品创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11-09-22

  一、指导思想
  为了激发作家的创作热情,推出“文学辽军”的优秀作品,实现文学创作的正确导向,辽宁省作家协会设立专项资金,用以扶持重点作品的创作、出版、研讨并对成果优秀者予以奖励。

  二、申报条件
  1、辽宁的长篇小说创作一直是我省文学创作的一个弱项,本次重点作品的扶持题材就是原创的长篇小说。
  2、选题倡导主旋律创作和代表先进文化方向的个性化创作。
  3、可选根据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辽宁老工业基地建设和文化建设需要的重点选题,体现辽宁地域特色的现实生活题材或革命历史题材,也可由作家根据自身的创作计划自主提出选题。
  4、作者具有一定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并有具体可行的写作计划。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1、省作协重点作品扶持每两年1次。隔年的9—10月为申报季。今年的重点作品扶持工作已经开始,申报重点作品的表格应于10月 31 日前提交。
  2、采取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申报的方式,每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可申报1部作品。每年申报开始前,省作家协会将给各团体会员单位发文件并通过《辽宁作家》和辽宁作家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申报信息(《辽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 》下载)。
  3、申报者要求为辽宁作家协会会员和辽宁籍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直接从辽宁作家网下载表格向所在地团体会员单位提出申报。省直会员重点扶持作品申报由省作协创联部推荐,总数不超过3部。
  4、申报者应认真填写有关表格,申明自己的创作计划、所需时间、构思大纲以及对扶持的具体要求,以供审议。省作家协会及接受申报的各团体会员单位有责任为作家在申报表上填写的作品内容保密。

  四、项目评估、审批和管理
  1、省作家协会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对申请人的创作实力和选题价值进行评估。经过充分讨论后,报省作家协会党组审批,最后确定扶持的作品项目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2、重点作品选题经审定后,由省作家协会、推荐单位和申请人三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作品创作计划、选题大纲、完成时间、扶持要求和受助人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三方认为应进入协议的内容。
  3、跟踪管理。省作协分管扶持重点作品创作的有关部门和推荐单位应定期了解重点作品的创作情况,受助者每半年要向省作协创联部书面汇报一次作品创作的进展情况。对未能按协议执行、又无正当理由者,对所扶持的项目应予复议,直至取消该作品立项。
  4、接受扶持的项目到了约定完成的时间后,由省作家协会委托专家对该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向省作协有关领导以及该项目的推荐单位汇报。

  五、扶持方式
  省作家协会对经由有关程序确认为重点作品的创作,将采取以下扶持、奖励措施:
  1、对作品创作过程中所需的基本经费如深入生活补助费、资料费、采访交通费等,予以一定的补贴。每部作品的扶持资金最高3万元。协议签订后,先行拨付作者1万元,作品完成后经项目论证委员会论证,再拨付作者余下经费。
  2、省作家协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作品选题进行论证;作品初稿完成后,组织作品审读会,聘请专家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供作家参考。
  3、作品完成后,可由作家自行交付出版,亦可由省作家协会介绍出版社出版。对其中的优秀之作,辽宁作家协会将介绍给所属刊物优先连载或转载,组织研讨会和评论文章,并通过所属报刊予以宣传。对于适宜改编成影、视、戏剧剧本的作品,经作者授权,辽宁作家协会可向有关制作单位推荐。
  4、作协采风活动优先考虑重点作品作家。
  5、为作家创作过程中的采访提供条件。
  6、凡扶持的重点作品如获得中国作家协会所设立的奖项者,省作家协会将给予另行奖励。

  六、重点作品扶持的日常工作由省作协创联部负责
  辽宁省作家协会扶持重点作品办公室地址为:
  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 辽宁省作家协会创联部
  邮政编码:110041
  联系电话:024—88501713
  联系人:韩 晶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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