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辽宁作家协会和绥中县委、县政府联合主办的以“辽宁东戴河——海岸中关村·生态新城区”为主题的征文大赛活动,经过半年多的作品征集,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散文、诗歌等文学作品5267篇。经过筛选,有897篇作品进入最后评奖。现将初评、终评的评奖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奖时间:初评评选于2012年11月25日结束,终评于2012年12月10日结束。
二、评委构成:初评委由省作协创联部与创研部部分作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初评委由9人组成,分别为周建新、韩晶、佟丽、郭春雷、宋斌、李黎、李桂玲、李霞、王宁,初评评委会办公室主任为周建新。终评委由省内著名作家、评论家和本次征文活动的组织者组成,终评委为7人,初评结束后,组委会另行聘任,初评委原则上不兼任终评委。
三、评选标准:
1、坚持主题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展示辽宁东戴河新区“宜居、易业、怡游、逸生活”的新形象,讴歌“海岸中关村·生态新城区”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及其先进事迹,展现辽宁东戴河新区开发建设的丰硕成果,赞颂人民群众满怀激情创造幸福生活的良好精神风貌,展示绥中人文景观、风土人情、自然风光、历史传说等人文历史。
2、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国内外优秀文化基础上的创新;鼓励具有浓郁的绥中地域文化特色、文化思考和文化创意优秀作品;注重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3、重视作品的社会影响力。报评作品,在国内外重要文学期刊、报纸副刊、有影响的重要网站上发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可作为重点推荐的参考。
四、评奖程序:
1、凡经过筛选,通过初评的作品,在辽宁作家网和中国东戴河网上予以公示。
2、初评中按评奖总数1:3比例评出入选作品,为270篇。初评只评出入选作品,不评奖级;初评采取评议结合的办法。
3、终评评出获奖作品90篇。终评采取先议后评最终投票的方式,按作品等级的高低,由高到低先后四轮投票,确定四个奖次。入选作品的票数需超过评委的一半。每一轮投票若出现名额不满,可在票数没超过半数,得票率最多的作品中提取候选作品,候选作品为空额的2倍,得票数须超过半数,方可有效,每一轮投票不可超过3次。
4、进入终评的作品均在网上公示15天,广泛听取读者意见,若出现抄袭等问题,则取消获奖资格。
5、辽宁省作家协会与绥中县委、县政府最终审定评委会的评奖结果,统一发布获奖结果,适时在辽宁东戴河新区举行颁奖仪式,向作者颁发奖牌和奖金,宣读颁奖词。
6、部分获奖作品集中推荐给国内重要传媒和文学期刊上发表,并结集出版。
五、奖项设置:
1、本次征文大赛设一等奖5名,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25名,奖金各2000元;优秀奖50名,奖金各1000元。
2、评奖过程中,可视情况设立特别奖。
3、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获奖作品,今后凡涉及主办单位的出版、宣传等用途,不再付费。
六、评奖纪律:
1、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开性,本次评奖初评委、终评委名单向社会公开。
2、杜绝行贿受贿等影响评奖的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相关作品的参评资格都将被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有作品参评的作者不担任初评委和终评委。
“辽宁东戴河——海岸中关村•生态新城区”
主题征文大赛组委会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