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联、作协及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作家协会通知,现将2012年度我省申报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选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我省申报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选题的征集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10日前截止。
二、凡创作态度严谨、具有一定创作实力和较高思想艺术追求的我省作者,作品主题健康,有较充分的生活和艺术准备,无论是否中国作协或我省作协会员,均可通过我省作协向中国作协推荐申报选题。
三、作品体裁不限,并包括理论评论著作和少数民族文学译著选题。
四、2012年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设立以下专项:
1.特设以“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为主题的专项,鼓励创作反映中国共产党光辉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成就,书写人民群众生活及精神面貌巨大变化的作品,为迎接和庆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2.特设“少数民族作者专项”,鼓励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反映各民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新生活、新变化,体现民族团结、共同进步的作品。
3.特设“剧本专项”,鼓励健康向上、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影视、戏剧文学作品。本专项由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委托中国作家杂志社组织实施。
4.特设“定点深入生活专项”,鼓励作家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展现时代风貌、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作品。本专项由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委托中国作协创作联络部组织实施。
5.为纪念201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特设“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专项”,鼓励创作表现中国人民团结抗战的英雄壮举,弘扬民族精神的作品。
五、上述专项选题可供参照,也可另行提出选题。
六、申报者可从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并认真填写申报表,说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的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七、我省作品选题征集、推荐工作,由省作协创作研究部负责实施。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需在8月10日前报送省作协创作研究部,逾期申报者将不列入推荐报送范围。
八、省作协接到申报后,将进行论证和遴选,根据名额确定推荐选题和推荐次序,填写推荐意见,然后报送中国作协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报送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省作协创作研究部
邮政编码:110041
联系电话:024-88500040
联 系 人:李桂玲、王宁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