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作家协会自2003年开始设立的“金桥奖”, 用于鼓励在文学组织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开拓创新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单位和文学组织工作者。“金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迄今为止已经评选四届。
获得第四届辽宁省作家协会“金桥奖”优秀集体奖的有9个单位,它们是:
辽宁文学院、《文学少年》杂志社、辽宁省传记文学学会、沈阳市大东区作家协会、大连市作家协会、鞍山市作家协会、抚顺市作家协会、营口市开发区作家协会、葫芦岛市兴城作家协会。这些基层文学组织认真履行《辽宁省作家协会章程》,在物质主义盛行的年代,树立精神的标杆;在价值观迷失和常识稀缺的当下,高扬理想主义的旗帜,为文学的繁荣和作协组织的建设,开展了踏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获得辽宁省作家协会第三届“金桥奖”优秀个人奖的有5人,他们是田永元、丛黎明、华玉玺、张启智、董俊生。作为基层文学组织工作者,他们主动热情地为作家服务,关心作家的生活和创作,组织作家深入生活,办事公正、顾全大局,积极开展文学活动,对当地作家能够起到团结和凝聚作用。
2010年,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希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励,也希望全省广大文学组织工作者坚守文学阵线,将“联络、协调、服务、倡导”为主体的文学组织工作,开展得更加有声有色。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1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