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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学作品的通知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14-01-06
  按照中宣部、中国作协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深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活动,繁荣文学创作,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人们坚定理想信念、构筑精神支柱、培育良好道德风尚,辽宁省作协定于2014年1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学创作活动,并在2014年10月新中国成立65周年前后,遴选一批优秀作品进行一次集中展示。
  一、活动宗旨
  中国梦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梦。中国梦是当代中国最具凝聚力、感召力,最具广泛性、包容性的奋斗目标,反映了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向往。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全体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学创作活动,旨在通过推出更多优秀作品,把人们寻梦的理想展示出来,把人们追梦的奋斗表现出来,推动中国梦入脑、入心,激励人们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激发人们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热情。
  二、活动内容
  1、主要内容:活动以“中国梦”为主题贯穿始终。创作诗歌、小说、散文、纪实文学等文学样式。
  2、作品要求:以新创作的文学作品为主,风格与体裁、题材不限。一要注重思想性。主题鲜明突出,基调积极向上,充满浓郁时代气息、民族特色和健康生活情趣,刻画最美人物、颂扬道德模范,讴歌人间真情、传递社会正能量。二要注重艺术性。鼓励艺术表现和风格的多样性。多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凡人小事,构思巧妙、以小见大,人物塑造有血有肉、富有感染力。三要注重观赏性。做到形象化、具体化、生活化,见人、见物、见精神,避免概念化、说教式,力求符合受众尤其是年轻人的审美习惯,耐读、耐看、耐听。
  三、作品征集
  1、组织创作。从2014年1月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分两类组织创作。一类是诗歌、中短篇小说、散文、纪实文学等短小精悍的作品,可在2014年6月之前创作完成。一类是长篇小说,可在2015年11月之前创作完成。
  2、作品筛选。2014年6—7月前,各市文联、作协,各行业作协,组织诗歌、散文、中短篇小说、纪实文学的创作,推荐优秀作品到省作协,各地作者也可自行报送作品。省作协创联部专人负责作品的收集,辽宁作家网将开设专栏,通过编审将优秀作品集中发表在辽宁作家网上。2014年7月底,对征集上来的作品进行评审,并结集出版,将优秀的诗歌、散文、中短篇小说、纪实文学文学作品报送到中国作协。
  3、进行评奖。设立“中国梦”文学作品征文奖,分诗歌、散文、中短篇小说、纪实文学4个类别,每个类别获奖作品3篇,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其他入选作品,可结集出版。
  4、重点扶持长篇小说创作。2014年1月起,征集符合“中国梦”作品标准的长篇小说构思,结合辽宁省作家协会第二届重点作品扶持工作,全省有长篇小说创作构思的作者,将创作大纲报与省作协,对其长篇小说的构思进行评估、筛选,进而确定重点作品扶持。
 
  联 系 人:杨晶晶
  联系电话:024-88523572,1394011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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