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发展,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中国作家协会自2013年开始设立专项资金,开展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现将2019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15日截止。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所列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2019年度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分文学原创作品和理论评论两部分。
(一)文学原创作品部分:本年度重点作品扶持长期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现实题材创作选题,分汉语文原创作品和少数民族语文原创作品,申报选题参考方向如下:
1、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讴歌各族人民坚持改革开放、建设美好家园的伟大壮举,展示少数民族地区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丰硕成果;
2、表现“一带一路”沿线社会历史变革,呈现丝绸之路沿线相关民族的悠久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进步;
3、反映各民族人民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模范事迹。
4、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体现民族团结,展现民族风貌,凝聚民族人心。
(二)理论评论部分: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文学繁荣发展的历程与经验,关注少数民族优秀作家及其创作,深入探讨当下少数民族文学热点话题、突出现象及理论评论建设问题。
申报者可选择上述选题,也可自行拟定选题申报。
四、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格,注明创作计划,提交详细创作大纲和不少于1万字的作品文本。
五、凡申报本项目者,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中国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
六、曾入选本项目或中国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但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七、征集截止日期前已出版的作品,不得申报。
八、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负责申报审核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九、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将对申报选题的价值和申报者完成选题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委员会遴选出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拟入选者,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后,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予以公布。
附件一:
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 附件二:
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 辽宁省作家协会联络人:宋斌
辽宁省作家协会接受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2月28日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辽宁省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
邮 编:100041
电 话:024-88501713
电子邮箱:176819361@qq.com
辽宁省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