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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辽宁曹雪芹长篇小说奖评选公告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17-10-23
  为庆祝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十九大报告精神,实施全省文学创作走出高原、迈向高峰的精品战略,根据辽宁文学奖设奖规定及省作协工作计划,2017年10月23日起将进行第十四届辽宁曹雪芹长篇小说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参评作品出版、发表的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凡我省作者于评奖时限内在各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发表的长篇小说作品均可参评。
  3、不接受联合署名的作品参评。
  4、在往届评奖中有作品获得此奖项的作者,再次参评的作品一般应超越已有的创作水准,在思想上、艺术上具有明显的突破和较高的提升。
  二、评选标准:
  评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原则,坚持导向性和权威性,体现权威性和公信力,务使获奖作品能代表我省这一评奖时段文学创作的最好水平,作家应该体现德艺双馨,并对全省长篇小说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评选机构:
  1、评委会:第十四届辽宁曹雪芹长篇小说奖将由评奖办公室执行聘请省内外资深作家、评论家、学者组成评委会。评委会的组成要体现导向性、权威性和代表性,并严格实行回避制。
  2、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设在省作协创作研究部,负责作品征集、审核及组织协调工作。
  四、推荐单位:
  参评作品由各市文联(作协)、各产业文协、省内各大学文学院系、省级以上出版社、杂志社推荐。另省作协创研部作为组织评奖单位,从本届起不再直接推荐作品参评。
  五、推荐办法:
  1、各推荐单位推荐作家作品参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请在此之前将所推荐的作品报送省作协创作研究部。
  2、每个单位推荐参评作品限2部(篇)。 
  3、参评作品需报送样本12件。作品均可用原版书或原发杂志复印,同时需将作品电子版发至评奖办公室专属邮箱(邮箱地址 lnwxjpj@163.com)。单位推荐需附1000字以内的推荐意见一份(包括作者创作简介、作品内容介绍及作品影响等。具体要求请点击公告后的链接,下载表格)。
  六、评选程序:
  评奖办公室将全面做好作品征集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初选及组织召开评奖会,由评委投票选出获奖作品。评奖结果揭晓后,适时组织颁奖活动,向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和奖牌,同时做好评奖宣传工作。
  初选入围作品、终评获奖作品和评委会组成名单、实名投票情况都将分别在辽宁作家网、辽宁文学微报上公示,接受会员、读者和社会监督。
  
  参评作品报送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辽宁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邮 编:110041
  联 系 人:王晶、李桂玲  
  电 话:024-88500040
  邮 箱:lnwxjpj@163.com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第十四届辽宁曹雪芹长篇小说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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