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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作家协会关于第十二届签约作家评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19-04-16
各市文联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各文学院所、文学期刊: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打造“文学辽军”,繁荣辽宁文学创作,根据《辽宁省作家协会关于签约作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今年将进行第十二届(2019年5月—2021年4月)辽宁签约作家的评聘、签约工作。现将签约作家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近两年来创作成果显著,影响力较大,创作潜质深厚,具有代表性的辽宁籍作家。年龄原则为50周岁以下(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创作门类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网络文学。
  二、评聘名额
  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本届签约作家共聘任人数不超过15名(不含省外特聘签约作家)。
  三、申报程序
  首次参评人员由本人申报,经各市文联、作协或相关单位推荐;省直首次参评人员由各文学院所、文学期刊推荐;(推荐意见要写明简要评语,同时加盖文联和作协两个单位的公章,省直加盖各文学院所、文学期刊公章);往届签约作家可直接申报,无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者需政治思想端正,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创作态度严肃,有一定创作成就,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2.主要代表作原件三件(原则上为个人专著)、其他作品复印件不少于10万字或组诗1000行(报送作品应为近两年发表的主要作品),包括作品所刊载杂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文。
  3.网络作家申报,网络文学作品需已经转化成纸质作品,在出版社出版。
  4.作品目录要求注明出版、发表的具体时间及出版社、刊物或报纸的准确名称,并注明体裁、字数。所获奖项要求注明获奖时间、主办方及届次。
  5.参评人员均需填写“辽宁省作家协会第十二届签约作家报名登记表”。 
  五、申报时间
  申报和推荐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凡超过截止日期申报和推荐的人员,将不列入评审范围。
  六、评聘办法
  1.初评:由省作协组织专家、学者组成初评委员会,对参评作家的作品及材料进行审读初选,产生入围名单,报党组审核。
  2.终评:由省作协组织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终评委员会,对入围作家进行终评。终评会采取作家自述、现场答辩的形式,评委结合初评入选作家作品的创作情况,通过票选产生拟聘作家名单,报省作协党组审核。
  3.公示:初评、终评全程由省作协机关纪委监督,评委投票采取实名制,投票结果在辽宁作家网公示。
  七、管理办法
  根据辽宁省作家协会对本届签约作家工作的总体要求,被聘任的签约作家将与省作协签订合同,按选题和合同规定完成创作任务。省作协将拟定重实效、有利于作家创精品的管理条例,给予签约作家创作补贴,根据实际为签约作家创造有利于创作的条件,对创作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对签约合同加强监管力度。
  
  联系人:宋斌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 辽宁省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
  邮编:110041    
  电话:024—88501713 

  附:辽宁省作家协会第十二届签约作家评聘申报表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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