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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作协关于做好2017年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17-10-10
各市文联及作协,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61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9号)和《辽宁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文学工作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7年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参加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我省事业、企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文学创作(含文学评论)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条件,都可参加文学创作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业余从事文学创作人员和离退休后从事文学创作的人员,可以参加评审,通过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享受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和条件
  2017年文学创作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成果、社会影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参照执行《辽宁省文学创作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作发[2013]15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凡申报参评或晋升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三、评价方式
  组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高级评审委员会采取例会评审方式,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员作品进行综合评价,然后采用实名投票的办法,得票数超过或等于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则具备所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可于2017年10月10日开始提交申报材料,11月24日申报截止。相关证书和业绩成果有效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10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二)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进行综合考评,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核后,方可上报到辽宁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除申报初级外,一般应为辽宁省作家协会会员。
  (三)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所提供著作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对版权进行CIP数据核字号验证,并打印查询页,查询页需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网址http://www.sapprft.gov.cn/utils/cip_capub.shtml)。
  (五)申报的作品、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六)在民营企业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符合相应级别学历、资历基本要求的,可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除获国家级最高文学奖外,最高不能超过二级。
  (七)中直驻辽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出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评审委托函。
  (八)申报人员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参评涉及的所有表格均可在辽宁作家网http://www.liaoningwriter.org.cn/下载)一式三份,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九)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两年的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十)如参评者无工作单位,一般由所在市文联、作协负责推荐、公示、材料审核及报送。
  五、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材料
  1、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须填写完整,双面打印。
  (2)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
  (3)单位推荐意见。不低于200字,盖公章。如申报人员无工作单位,又为市级作协会员,由各市作协负责公示和推荐。
  (4)学历资历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作协会员证等复印件。
  (5)业务自传,2000-3000字。重点写明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完成后,送交本单位审核,单位要在业务自传的末尾加注审核是否属实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6)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获奖证书复印件。按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依次排列,此顺序也为《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写顺序。奖杯、奖牌可拍照后打印。如业绩成果数量过多,需要在此类复印件前另附《获奖目录》。
  (7)主要著作及作品。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作品、著作、论文等,此类需附《作品目录》。报刊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作品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要在报纸署名、刊物目录复印件中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著作的CIP核字号验证页需附在所证明的著作后面,无此验证页的著作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
  (8)作品影响及业内评价。包括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情况,译成外文情况,以及对申报人员作品的评论文章复印件等能够反映申报者水平、影响的相关材料。
  (9)其他材料。包括各单位公示材料原件,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
  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不作为有效材料。
  2、将下列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新版)》(A4纸规格,贴好免冠照片,一式3份)。封面上的单位名称要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
  (2)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贴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面);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A4纸规格,15份,双面打印;
  (4)《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正常参评人员除外)A4纸规格,15份;
  (5)业务自传,A4纸规格,15份,双面打印;
  (6)作品及获奖目录,A4纸规格,15份,双面打印;
  申报的各类表格须填写完整,按要求加盖各单位或部门公章。第(3)(4)(5)(6)项,需按顺序分拣成15套。
  (二)副卷材料
  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会员证、获奖证书、著作及主要发表刊物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汇总表》1份,由各市文联作协、省直有关单位统一填写(A4纸打印),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光盘)。
  六、申报程序
  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上报。主卷材料的复印件都应经推荐单位人事干部审核并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社部门审验公章。
  各市申报人员材料由当地作协统一报省作协人事老干部处。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可直接将材料报送到省作协人事老干部处。实行一次性报卷,不得补报。
  七、时间安排及报卷地点
  报卷时间:10月10日至11月24日
  报卷地点:省作协人事老干部处(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708室)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周晓楠 田璐
  联系电话:(024)88501721  88501542
  传 真:(024)88565501
  附 件:
  1、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
  2、辽宁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汇总表
  3、作品目录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6、辽宁省文学创作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作家协会
二0一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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