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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十届辽宁文学奖、第十一届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19-07-29
  辽宁文学奖和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是经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由辽宁省作家协会主办的省级规范化文学大奖,是我省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根据设奖规定和工作计划,2019年将举办第十届辽宁文学奖的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诗歌奖、散文奖、报告文学奖和第十一届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共六个奖项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辽宁文学奖评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褒奖体现辽宁文学创作思想和艺术高度的优秀作品。
  二、评奖范围:
  1、辽宁文学奖:凡我省籍作者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国各出版社或文学期刊正式出版发表的中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作品均可参评。其中,中篇小说、短篇小说以单篇(部)作品参评;诗歌以诗集或80行以上的长诗、组诗参评;散文以散文集或6000字以上的单篇作品参评;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以长篇作品或作品集参评。
  2、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凡我省籍作者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国各出版社出版的各类体裁儿童文学作品均可参评。
  3、所有参评作品均应是中文作品。作品发表的期刊是指拥有统一刊号并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书籍须拥有合法出版物统一编号和版权页。
  4、不接受多位作者的作品合集、选集或联合署名的单篇作品参评。
  5、在以往评奖中获奖的作者,再次参评一般应超越原有的创作水准,在思想性、艺术性上具有明显的突破和提升。
  三、评奖标准:
  辽宁文学奖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有深刻丰富的思想内涵,有利于坚定文化自信,展现中国精神。对于深刻反映时代变革、现实生活和人民主体地位,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作品,尤应予以关注。注重作品的艺术价值,鼓励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鼓励探索和创新,鼓励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的作品。坚持导向性和权威性,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中选优,宁缺毋滥,务使获奖作品能代表我省相关门类创作水平,并能对全省文学创作起到积极引导和示范作用。
  四、评奖机构:
  1、评委会:由省作协聘请省内资深评论家、学者及作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的组成要体现导向性、权威性和代表性,并实行回避制和投票实名制。
  2、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设在省作协创作联络部,负责评奖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推荐单位:
  各市文联、各团体会员单位(市作协、企业文协、行业文协),省内出版社、文学期刊,省作协各专门委员会、辽宁文学院、省内各高校(文学院)、省市社科院文学研究院(所)。
  六、推荐办法:
  参评作者应首先向推荐单位提出申报,经推荐单位研究同意,统一向评奖办公室报送作品。各推荐单位推荐作品的数额,每个奖项一般不超过2篇部,并需排出推荐顺序。
  每件参评作品均需报送7个样本(单篇作品可用原发杂志复印),并附1份1000字以内的推荐意见(包括作者创作简介、作品内容及影响介绍),要求公正客观、简洁明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推荐作品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报送或样本不够的作品将不列入评选范围。
  七、评奖程序:
  全面做好作品征集推荐,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审读初选;召开评奖会,对初选入围作品进行认真讨论,最后由评委投票选出获奖作品。
  所有参评作品、初选入围作品、各项奖获奖作品和评委会组成名单,都将分别在辽宁作家网上公示,接受会员、读者和社会监督。评奖过程全程接受纪委监督。
  评奖结果揭晓后,省作协将向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和奖杯。
  八、报送方式:
  诗歌、报告文学、儿童文学联系人:
  郭春雷 电话:024-88523572
  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散文联系人:
  宋斌  电话:024—88501713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 辽宁省作家协会“辽宁文学奖、辽宁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请注明申报类别、联络人姓名电话)。
  邮编:110041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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