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作家网原网站入口
省作协关于做好2019年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19-08-22
各市文联、作协,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9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9〕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文学工作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9年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余从事文学创作人员也可以参加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19年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成果、社会影响,文学作品的社会影响力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长期工作生活在县(市、区)及以下的基层一线文学工作组织者和基层文学创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适当放宽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2019年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文学创作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作发〔2013〕15号)。
  三、评价方式
  辽宁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价参评人员的文学创作专业技术水平,评委会采取例会评审方式,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员作品进行综合评价,然后采用实名投票的办法,得票数超过或等于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则具备所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申报人员可于2019年8月26日开始提交申报材料,9月27日申报截止。相关证书和业绩成果有效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27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二)申报人员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请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ln.gov.cn/“下载”栏目,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一式三份,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三)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文学作品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所提供的作品、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材料。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文学创作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文学创作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和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应提供准确有准效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以便于查验。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 (http: //www.cdgdc.edu.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撰稿人按照申报程序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各市文联、作协审查、核验,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坚持“谁审核、谁负责”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或各市文联、作协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况的,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所提供著作须通过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对版权进行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打印查询页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http://www.sapprft.gov.cn/utils/cip_capub.shtml),装订于《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相关部分,供评委会查阅。如著作在网上有售,可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件。
  (七)专业技术资格应逐级申报。在企业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撰稿人,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符合相应级别学历、资历基本要求的,可破格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除获国家级最高文学奖外,破格参评最高不能超过文学创作二级。
  (八)中直驻辽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经中央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九)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各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其当年及下次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十)如参评者无工作单位,一般由所在市文联、作协负责推荐、公示、材料审核及报送。
  五、申报程序
  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在主卷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审验公章,再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各市申报人员材料一般应由当地文联或作协统一报送至省作协人事老干部处;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可直接将材料报送到省作协人事老干部处。
  六、报送材料
  1.《辽宁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或由市文联、作协统一填写,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自行贴好免冠照片。另附1张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贴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面,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一卷,须按要求进行装订(装订须知见附件2),并连同相应原件一并上报评委会办公室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除代表作外其余原件退回。
  4.单位推荐意见和公示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卷内装订。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15份,双面打印,卷内装订一份。破格评审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一式15份,卷内装订一份。
  6.《业务自传》一式15份,三号仿宋,卷内装订一份。
  7.《作品目录》和《获奖目录》一式15份,卷内装订一份。
  申报的各类表格须填写完整,按要求加盖各单位或部门公章。以上第5、6、7项复印材料,需按顺序分拣成14套报送,正反面打印。
  七、时间安排及报卷地点
  报卷时间:8月26日至9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卷地点:辽宁省作家协会人事老干部处(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712、708室)
  联 系 人:周晓楠  田  璐
  联系电话:(024)88501542、88501721
  本通知及所涉及的表格可通过登陆辽宁作家网(http://www.liaoningwriter.org.cn/)阅览和下载。

  附件1:2019年辽宁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汇总表
  附件2:《辽宁省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装订须知
  附件3:【2019年】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附件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附件5:作品目录
  附件6: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
  附件7:评审标准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19年8月20日

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