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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辽宁省作家协会新会员发展通知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23-06-09

​​​​  按照新修订的《辽宁省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作家协会新会员发展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

  2.申请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3.申请者应是户籍在辽宁省的公民长期在辽宁省内工作、居住的人员等。

  4.申请者一般应为辽宁省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即各市作家协会或行业作家协会会员),或辽宁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沈高校师生、驻沈现役军人或武警部队官兵

  (二)文学成就

  申请者须在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或有独立创作且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集、长篇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并有较突出的成绩。

  二、申报材料

  申请者应当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辽宁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登记表》照片。

  申请者登录辽宁作家网,下载并填写《辽宁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登记表》。申请表须加盖申请者所在单位公章自由撰稿人由居住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出具意见并盖章)和推荐单位公章,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省作协创作联络部辽宁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沈高校的申报者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驻沈现役军人或武警部队官兵由所在部队出具意见并盖章申报材料直接提交省作协创作联络部。

  须准备两张二寸证件照一张贴申请表“照片”处;另一张背面写名字,虚贴于表内合适位置,制作会员证备用。

  推荐单位为各市作协、行业作协,省内正规文学期刊社、文学类出版社及辽宁文学院等。

  申报表省作协会员作为介绍人,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或盖章。介绍人应本着对省作协、对被介绍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公正、客观、真实地填写介绍意见,如违背事实填写介绍意见,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结集出版的专集(专著):请提供原件1部中国版本图书馆在版编目(CIP)数据打印件(https://pdc.capub.cn/),以及出版合同或各地书店和图书经销网上销售证明。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出版作品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

  2.期刊、报纸发表的作品:请提供文学期刊或报纸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

  3.影视、戏剧广播剧作品:请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合同和公演、公映证明等。

  4.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

  联系人:创作联络部  纪向芝

  联系电话:024-88519022

  四、注意事项

  1.严肃申报纪律,有抄袭、剽窃、请托、行贿行为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2.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统一退回申报材料。由个人直接申报的,请本人在1个月内领取材料或邮寄(到付),逾期由省作协统一处理。申报材料中的书籍,将留存于辽宁文学展示馆展示,不再退回。

   附件:1.​入会申请表.doc

                     2.(以此为准)2023年度省作协申报会员基本信息采集汇总表.xls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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