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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作家协会关于第十四届签约作家评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创作联络部  时间: 2023-05-09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安排,加强“文学辽军”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作家协会签约作家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省作协十四届签约作家评聘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近两年来创作成果显著,影响力较大,创作潜质深厚,具有代表性的辽宁籍作家。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适当放宽条件。创作门类包括小说、散文、报告文学、诗歌、儿童文学、网络文学。

  二、评聘名额

  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本届签约作家聘任人数不超过12名(不含省外特聘签约作家)。

  三、聘任期限

  2023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首次参评人员由本人申报,经各市文联、作协或相关单位推荐;省直首次参评人员由省作协各专门委员会、辽宁文学研究中心、省作协网络文学研究中心、辽宁文学院、文学期刊社、出版社推荐(推荐意见要写明简要评语,加盖公章);往届符合申报条件的且完成签约任务的签约作家,可直接申报,无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者需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创作态度端正,有一定创作成就,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二)追求德艺双馨,恪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

  (三)申报者需填写《辽宁省作家协会第十四届签约作家申报表》,提供代表作品、获奖情况目录及全文,申报材料均为15份。

  1.代表作品需提供近五年发表的主要作品三篇(部)以上,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要求不少于10万字(诗歌1000行),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及内文;代表著作需提供原件。

  2.获奖情况指获得省级以上文学奖项情况,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目录要求注明作品出版、发表的具体时间及出版社、刊物或报纸的准确名称,并注明体裁、字数。

  (四)网络作家申报,要求网络文学作品已转化为纸质作品已出版发行或影视、动漫等已公开传播。要求提供合同或截图等证明材料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和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526日。逾期申报人员将不列入评审范围。

  申报者请将申报材料快递至省作协创联部,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七、评聘办法

  (一)初评:由省作协组织专家、学者组成初评委员会,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读,产生入围名单。

  (二)终评:由省作协组织专家、学者组成终评委员会,对入围作家进行终评。入围作家现场答辩。评委就入围作家创作成绩、能力、发展潜质进行综合评议通过票选产生拟聘作家名单。

  (三)初评、终评全程由省作协机关纪委监督。

  八、管理办法

  根据省作协对签约作家管理的总体要求,将与签约作家签订合同,并按照《辽宁省作家协会第十四届签约作家津贴发放管理细则》,为签约作家发放基础津贴和奖励津贴。

  联系人:宋斌  刘维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省作协创联部

  邮编:110041

  电话:024—88506546  88501713

  邮箱:lnzxclb@163.com

        

        附件:辽宁省作家协会第十四届签约作家评聘申报表.doc

  辽宁省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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