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旨在发现培养少数民族优秀青年作家,推出少数民族文学精品力作,持续推动少数民族文学事业繁荣发展。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作品作者须为少数民族身份,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每人仅限申报一部作品,无论是否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申报时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作品体裁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文学理论评论。每部作品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万字(诗集一般不超过3000行)。不接受多体裁作品集及多人作品合集申报。
(三)申报作品须为汉语作品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的汉语译本,其中在报刊正式发表过的须占全部书稿篇幅三分之一以上(长篇文学作品或整部理论著作除外),发表过的作品应标明报刊名称、刊发日期。个人作品集中,近五年创作的作品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曾入选中国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且逾期尚未结项者,不能申报。
(五)本项目今年申报日期截止之前已出版的作品,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其他事项
(一)下载《中国作家协会2023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申报表》,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完整的作品文本。辽宁省作家协会将择优推荐2部作品上报中国作家协会。
(二)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作品进行综合审读、评选、公布。入选作品由中国作家协会统一组织出版。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申报表、书稿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的纸质版各1份寄至辽宁省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创作联络部邮箱(邮件标题请标明:2023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申报+姓名)。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辽宁省作家协会
邮编:110041
联系人:刘维
电话:024-88501713
邮箱:lnzxclb@163.com
中国作家协会2023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申报表.doc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