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作家网原网站入口
28、著作权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22-11-10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五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侵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认为出版社侵权使用自己作品,可在出版社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在发现涉嫌侵权图书的销售地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除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还可在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法院起诉,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