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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十届辽宁文学奖文学评论奖和新锐作家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21-08-13

  现将第十届辽宁文学奖文学评论奖和新锐作家奖征集参评作品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门类

  文学评论奖、新锐作家奖

  二、征集范围

  1.第十届辽宁文学奖文学评论奖参评作品应为辽宁省作家协会会员、地市级或行业作协会员,或户籍在辽宁,并且近两年在辽宁定居或工作的作者,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国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文学评论专著、评论集或在省级以上理论期刊正式发表的8000字以上论文。

  2.第十届辽宁文学奖新锐作家奖参评作家应是1981年1月1日(以身份证为准)以后出生的,未获过辽宁文学奖的辽宁省作家协会会员、地市级或行业作协会员,或户籍在辽宁,并且近两年在辽宁定居或工作、具有一定的创作潜力及能力的作家。

  3.所有参评作品均应是中文作品。作品发表的期刊是指拥有统一刊号并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书籍须拥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

  三、征集办法及时间

  各市文联、各团体会员单位(市作协、行业作协),省内出版社、文学期刊,省作协各专门委员会、辽宁文学院、省内各高校(文学院)、省市社科院文学研究院(所)、辽宁文学研究中心为推荐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参评作品。省作协特聘评论家(两人以上联名)可推荐作品参评。

  符合条件的作者可向上述单位提出参评要求,省作协不接受个人申报。

  各推荐单位推荐文学评论奖作品的数额一般不超过2篇(部),并需排出推荐顺序,推荐参评新锐作家限1人。

  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及推荐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推荐表须由作者在相关栏目内签字。文学评论奖参评作品需报送样本18个,新锐作家奖参评作者需报送代表性作品专著1种、单篇作品3篇,每件参评作品均需报送样本18个。

  参评新锐作家奖,须同时提供作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用于参评第十届辽宁文学奖,并签署日期。

  纸质推荐名单汇总表、推荐表各一份,寄送评奖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有关材料和样书特快专递寄至省作协,在邮件外部标明参评类别“文学评论奖”“新锐作家奖”。

  参评作品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以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参评作品目录经初步审核后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评奖办公室取消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 斌 刘 维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省作协创联部

  邮 编:110041

  电 话:024—88501713

  邮 箱:lnzxclb@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

  1、第十届辽宁文学奖文学评论奖推荐表.doc

  2、第十届辽宁文学奖新锐作家奖推荐表.doc

  3、第十届辽宁文学奖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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