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会员单位、各文学院所、文学期刊: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文学辽军”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作家协会关于签约作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今年将进行第十三届(2021年6月—2023年5月)辽宁签约作家的评聘、签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近两年来创作成果显著,影响力较大,创作潜质深厚,具有代表性的辽宁籍作家。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创作门类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网络文学。
二、评聘名额
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本届签约作家共聘任人数不超过12名(不含省外特聘签约作家)。
三、申报程序
首次参评人员由本人申报,经各市文联、作协或相关单位推荐;省直首次参评人员由各文学院所、文学期刊推荐;(推荐意见要写明简要评语,加盖文联或作协公章,省直加盖各文学院所、文学期刊公章);往届签约作家可直接申报,无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者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创作态度端正,有一定创作成就,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二)申报者需填写《辽宁省作家协会第十三届签约作家评聘申报表》,提供代表作品、获奖情况及目录。
1.代表作品需提供近两年发表的主要作品三篇(部)以上,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要求不少于10万字(诗歌1000行),包括作品所刊载杂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文。
2.获奖情况指获得省级以上文学奖项情况,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目录要求注明作品出版、发表的具体时间及出版社、刊物或报纸的准确名称,并注明体裁、字数。
(三)网络作家申报,要求网络文学作品已转化为纸质作品,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和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申报人员将不列入评审范围。
申报者请将申报材料快递至省作协创联部,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六、评聘办法
(一)初评:由省作协组织专家、学者组成初评委员会,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读,产生入围名单,报省作协党组审核。
(二)终评:由省作协组织专家、学者组成终评委员会,对入围作家进行终评,评委结合初评入选作家作品的创作情况,通过票选产生拟聘作家名单,报省作协党组审核。
(三)公示:初评、终评全程由省作协机关纪委监督,评委投票采取实名制,投票结果在辽宁作家网公示。
七、管理办法
根据省作协对签约作家工作的总体要求,省作协与签约作家签订合同,并按照《辽宁省作家协会第十三届签约作家津贴发放管理细则》,为签约作家发放基础津贴和奖励津贴。
联系人:宋 斌 刘 维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 省作协创作联络部
邮 编:110041
电 话:024—88501713
邮 箱:lnzxclb@163.com
附件:辽宁省作家协会第十三届签约作家评聘申报表.doc(点击下载)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