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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著也曾“不正经”
来源:2020年6期《文学自由谈》 | 作者:胡海迪  时间: 2021-01-18

​  很多文学史教科书,每当介绍《红楼梦》,讲到它如何受欢迎、有影响,就引用一句特俗的诗——“闲谈不说《红楼梦》,读尽诗书是枉然。”教科书是这样一种印刷品——它总会把有趣味、含杂质的东西涂抹得一本正经、一脸严肃、一派庄重、一片纯洁。这句引用,就是标准范例——只说诗的后半截,至于前半截,不提了。

  为什么不提?因为提了会吓人一跳——“做阔全凭鸦片烟,何妨作鬼且神仙。”可正是有这两句,才能把一首《京都竹枝词》拼接齐全。如果把它整个儿“串讲”一下,任何一位稍通文理的人都会明白:在竹枝词作者眼里,《红楼梦》是跟鸦片烟混在一堆的,就像今天人们常把“黄赌毒”并列在一起。敢情这位先生,根本不是宣传《红楼梦》的好,而是要警惕《红楼梦》的坏啊!

  书,跟人一样,眼前风光无限的“成功人士”,背后常有难与人言的“辛酸往事”。比如司马迁《史记》、苏东坡诗文集,甚至《论语》、《孟子》这种光明正大的书,都曾无比诡异地进入过禁书的名录。《红楼梦》这种超级大佬,好意思一直顺风顺水吗?

  曹雪芹于乾隆二十七年(1763年)告别这个世界。过了六年,乾隆三十三年,清宗室永忠就读过《红楼梦》,还写了三首悼念雪芹的诗。另一位宗室,乾隆的堂兄弟弘旿,看到永忠的诗,却担心书中“有碍语”,没敢从永忠那里借来读读。这说明,乾隆年间,《红楼梦》就不是可以随便挂在嘴边的读物——虽然乾隆皇帝本人很可能也是它的读者。曹雪芹死后四十多年,嘉庆十年(1805年),《红楼梦》成了公开查禁的对象。道光年间,在江苏,别说刻印《红楼梦》属于严重违法,就是买来读一读,也要“杖一百”——屁股得和棍子亲密接触一百下,是人们熟悉的“四十大板”的一倍半!到了晚清,不光那些“工楷缮写、绘图付印”的书商被称为“淫棍丑类”,见不得阳光,连《红楼梦》的名字,也要鬼鬼祟祟改成《金玉缘》或《幻梦记》,才能在书肆中苟且偷生。到了十九世纪快结束的年代,1891年(光绪十七年),一位名唤毛庆臻的先生在《一亭考古杂记》中极具想象力地写道,某些去阴间探寻过一番的人回来报告说,曹雪芹正在地狱受苦,没人可怜,“盖其诱坏身心性命者,业力甚大,与佛经之升天堂,正作反对。”毛庆臻还极具创意地为饱受列强欺凌的国家建言献策——《红楼梦》可以作为一种不太光明正大、却足以消磨敌国全民意志的商品出口,“移送海外,以答其鸦烟流毒之意。”(看来把《红楼梦》视作鸦片烟的亲戚,不光是竹枝词!)跨进二十世纪,小说这两千年来一直卑微的文体终于昂首挺胸、扬眉吐气,可“小说界革命”的旗手梁启超谈起这部“道男女”的代表作,语气中还难掩鄙夷。后来,又过了好多年,王国维、胡适诸公移山倒海,才让《红楼梦》渐渐成为书斋主人不再害臊的藏品。——细算起来,这部被视为经典之经典的小说,从作者去世到当代的二百五十多年,在阴影里躲藏的时间,比在光亮里灿烂的时间,要久得多——起码五十年吧!

  《红楼梦》何罪之有?早期几位神经过敏的清廷官员认为它有“排满”倾向,但这种说法很快就偃旗息鼓。大多数查禁、排斥它的人,认为它是一部“淫书”,甚至是淫书之首。清人陈其元在《闲庸斋笔记》中说:“淫书以《红楼梦》为最,盖描摹痴男女情性,其字面绝不露一淫字,令人目想神游,而意为之移,所谓大盗不操干矛也。”——鲁迅说在《红楼梦》中“道学家看见淫”,是不是从陈其元这儿得的灵感?

  “淫”字可了不得——它不仅让大小官吏为完成工作任务从上而下查禁,而且把防线扩大到民间,让有思想觉悟的群众时刻警惕、主动出击。这种例子多的是,就举两个我觉得印象深刻的吧。话说光绪初年,南方有位秀才老爹陈元圃,儿子十六七岁,文章写得好,很有发展前途。美中不足是这孩子爱看小说,老先生对此十分不悦。有一回,检查家庭作业,他发现儿子不仅偷看《红楼梦》,天头地脚还评点得密密麻麻……结果……结果……不知小陈是否抬眼对视老爹的眼神……评点被撕得粉碎,体罚的大杖上下飞舞——这位爹知不知道书里早有“宝玉挨打”这段?挨打的小书生会不会觉得他爹此时是贾政附体?小书生犯的错儿,没宝玉大,这位老爹却比贾政更厉害,他挥舞大棒之前的宣言是:“读书人有此,名教扫地矣。”

  这是老子毒打儿子,不很稀奇,说一个小辈训斥老辈的,也许更有趣些。晚清有本《女子二十四孝》,最后一则是这么个故事:浙江有一女孩,名唤王兰贞,年方一十三岁,有一天,趁她父亲不在,把他喜欢的《西厢记》《红楼梦》统统付之于火。父亲回家,发现他的张生、宝玉已化灰而去,不禁大怒,问她何故。女孩子大义凛然:“爷愿儿辈学做崔莺莺、林黛玉耶?”一句话就让老爹爹省略了堆在嘴边的一万字——“父默然,知所悔悟。”这则“直言谏父”的故事,还配了一首小诗总结中心思想:“诲淫成习惯,恋爱是痴情。得此焚书女,能无感愧生?”这则发生在清末的故事,让人感慨的是,民国三十年(1941)一家药厂半广告半教化的宣传手册,仍然把它印了上去。封面上还用篆字写明宗旨:“新思想不忘旧道德”,也就是说,迟至上世纪四十年代,在民间,还把《红楼梦》当成一部不正经的书。红学家们的雄文,飘荡了几十年,还是没能启得了普通百姓的蒙。

  王兰贞年龄那么小,从哪里知道《红楼梦》可以教人“学坏”呢?是她小人家亲自审读过这部书?可能性不大。一百年前的女孩子,教育程度通常不是很高,如果不是特别早慧,其识字能力不至于把《西厢记》《红楼梦》两部书读下来。她倒是可能通过其他途径了解的,比如偶然听见邻人讲的戏曲故事,或是从戏园子里隔墙飘出的戏词儿。总之,兰贞起码了解《红楼梦》的大致情节。她完全不理解曹雪芹这位妇女解放运动先驱者的苦心,一点也不渴望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锁链里挣脱出来。她周围弥漫着对这部小说的普遍警惕和篾视,她便产生了一种“当仁不让于爹”的大局观、是非观,让她对父亲的嗟叹感动疑窦丛生。有意思的是,她把莺莺、黛玉视为同样道德败坏的女性,有些不相类似——莺莺的故事很肉感,而黛玉不过是动了动小心思,她们俩“坏”的程度不一样。但事实上,《红楼梦》和《西厢记》,在官方的查禁公文里通常相提并论。在视自由恋爱为洪水猛兽的道德君子看来,黛玉和莺莺一样,是传统道德的挑战者,甚至更糟——188751日的《字林沪报》,第一版登载一篇社论说:《红楼梦》一书,“初不斥为淫书也,然其叙儿女玩狎之情婉娈万状,最易启人邪心”,至于“深闺重门之中,私奔密约之事,”也少不得是因为“《红楼》一梦误之也。”——这么看,王兰贞的义正辞严,多么合乎大清朝的民间意识形态啊!

  但是,谁又能真正抵挡曹雪芹那越轨的笔致呢?那些奋力查禁《红楼梦》的人,用鄙夷、憎恶的腔调无比生动地记录下当年人们对这部书的痴迷。嘉庆时的安徽学政玉麟说《红楼梦》“串成戏出,演作弹词”时,“观众为之感叹唏嘘,声泪俱下。”1882年,吴江城一位十七岁的小伙子,喜欢《红楼梦》,“旦夕不释手,读至绝粒焚稿处,辄呜咽欷嘘,泪涔涔下,”甚至得了咯红症。家里为他娶亲,他在婚礼上大呼小叫,要去找黛玉,第二天居然真的离家出走,不见踪影——《红楼梦》,就这样误人婚姻!1910年,湖北荆南学堂一位负责教学的官员参观“高等小学自习室”,看到五六名学生“各手执一卷”,以为是温习功课,仔细一瞧,“不期各执《红楼梦》一本”,不禁大为恼火,怒斥监学“国家一年用去若干巨款,造就一班‘红楼梦人材’”……

  把《红楼梦》当作坏书的读者,不是没有正常人类的基本情感和审美能力。他们只是在过于严苛的道德戒律里禁锢得太久,以至于无法把《红楼梦》和那些真正的坏书区别开来。耐人寻味的是,红学批评史中,对《红楼梦》的深入研究和独到发现,除了出自独具慧眼的文人学者之手,就是来自警惕它、仇视它、厌恶它的各色人等。甚至有些恨它的人,比爱它的人能更敏锐、更深刻地体会出《红楼梦》那些伟大的、不可超越的特点。

  好在任何怀有敌意的评论,都只能在世界上最伟大的评论家面前甘败下风。这最伟大的评论家就是一代又一代最普通、最微末的读者。他们用纯朴的心来体察《红楼梦》的世界,他们用真诚的泪水、真诚的慨叹、真诚的感悟,用漫长岁月里漫长的喜欢,写成了最质朴无华又最无可撼动的文艺评论。历经磨难,《红楼梦》终成文学殿堂里的一颗放射异彩的明珠。

  佛经中《大庄严论经》有一则寓言:老猫生了一只小猫,小猫渐渐长大。有一天,小猫突然有了成长的烦恼,向妈妈请教:“我将来吃些什么呢?”猫妈妈回答:“人类自然会教你啊!”小猫夜里潜入一个人家,躲在瓶瓶罐罐之间。不久,屋子里进来几个人,忙碌一阵准备离开时,他们彼此提醒:“酥乳肉等,极好覆盖;鸡雏高举,莫使猫食。”——小猫一下儿明白了:鸡雏、酥乳、肉,这些就是我该吃的东西!

  啊,在《红楼梦》还是一部坏书的时代,那些为它痴迷为它狂的人,都是这聪明的小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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