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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国作家协会2021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的通知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21-01-08

  “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旨在发现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中青年作家,推出少数民族文学精品力作,推动少数民族文学事业繁荣发展。2021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15日截止。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为少数民族身份,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即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每人仅限申报一部作品,无论是否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申报时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作品体裁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文学理论评论。每部作品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万字(诗集一般不超过3000行)。不接受多体裁作品集及多人作品合集申报。

  (三)申报作品须为汉语作品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的汉语译本,其中在报刊正式发表过的须占全部书稿篇幅三分之一以上(长篇文学作品或整部理论著作除外),发表过的作品标明报刊名称、刊发日期。个人作品集中,近五年创作的作品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申报作品题材上,鼓励申报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现实主义文学作品。

  二、曾入选中国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且逾期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征集截止日期前已出版的作品,不得申报。

  三、辽宁省作家协会创联部将对申报作品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的拟入选者,经省作协党组审批后上报中国作协。

  四、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作品进行综合评估、评选。评选结果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后,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予以公布。入选作品由中国作协创联部民族处统一组织出版。

  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完整的作品文本。请将纸质材料邮寄至辽宁省作家协会,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少数民族文学之星申报+姓名)。

  联络人:宋斌 

  省作协接受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3月15日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省作协创联部

  邮编:100041 

  电话:024-88501713 电子邮箱:lnzxclb@163.com

  附:中国作家协会2021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申报表.doc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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