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作家网原网站入口
关于申报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作品的通知
来源:辽宁作家网 | 作者:  时间: 2020-03-20

  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工作现已开始。骏马奖是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文学奖,旨在推动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发展,促进中华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和巩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评奖的指导思想和评奖标准请参阅2020年2月25日修订的《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条例》。现将辽宁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二届骏马奖设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含小小说)、报告文学奖(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诗歌奖(含散文诗)、散文奖(含杂文)、翻译奖。

  其中,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和散文奖为作品奖,翻译奖为个人成就奖。

  二、申报条件

  (一)第十二届骏马奖参评作品须为少数民族作者用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符合评选体例要求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二)作品均以成书形式参评。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少数民族文字作品有汉文译本的须同时提供汉文译本。

  (三)评选年限内出版中国当代文学的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翻译作品的译者,不限民族,均可参加翻译奖的评选。

  三、申报办法及时间

  作品和译者须填写《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参评作品每部须寄送样书10册,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如有汉文译本的同时寄送汉文译本2册。翻译奖参评者须寄送评选年限内出版的译本和原文样书各5册。上述作品均应同时提供完整的Word格式电子文本。

  纸质《推荐表》和样书以快递方式寄送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省作协创联部宋斌,联系电话:024-88501713。请在快件外部标明“姓名+骏马奖+类别”。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及作品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176819361@qq.com。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0日,以快件发出日期为准。

  附件:
  1.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2.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译者推荐表

  3.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条例(2020年2月25日修订) 


​辽宁省作家协会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