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签约作家聘任工作从1997年正式启动,至今已评聘九届。签约作家这一群体集中了我省最具实力和影响力的中青年作家,取得了较好成绩。省作协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签约作家管理体制,对签约作家进行了精心而有效的管理、引导、服务。实践证明,辽宁省作家协会的签约作家评聘工作,对我省文学创作繁荣、发展起到了显著的示范作用和推动作用。
根据辽宁省作家协会《签约作家管理办法》,签约作家每届聘期为两年。今年将进行第十届(2015年5月—2017年5月)评聘工作。经广泛调研、咨询、研究,现确定本届评聘方案如下:
一、评聘范围:
凡我省近年来创作成绩显著、影响力较大、创作潜质深厚的各文学门类代表性作家(包括优秀影视编剧和网络作家),一般年龄在55周岁以下,经推荐均可参加评聘。
二、评聘名额:
为了强化激励机制,体现签约作家的先锋作用,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参照兄弟省、市的经验,确定本届签约作家聘任名额为10名左右。
三、评聘办法:
1、初评:由辽宁文学院及外聘专家组成初评委,对参评作家的作品及材料进行整理,经过审读初选,提出建议名单(约20人)。
2、终评:由辽宁省作家协会委派辽宁文学院邀请相关领导、专家进行终评。终评采取面对面的形式,终评委现场提问,通过初评的作家自报创作计划、选题及内容梗概,再经终评委投票,投票结果报省作协党组,确定最终被聘任的作家。
四、评聘程序:
1、申报与推荐:首次参评人员由本人申报,经各市文联、作协或相关会员单位推荐;省直首次参评人员由省作协创联部、创研部推荐(推荐意见要写明简要评语,加盖公章)。上届签约作家可以自行申报。
2、报送材料:
(1)主要代表作原件三件(应是近年发表的作品,上届签约作家为近两年发表的作品)。同时提供其他作品复印件不少于10万字,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文。
(2)出版、发表作品主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报纸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工作履历或创作简历;
(4)创作选题报告计划;
(5)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
以上材料请直接报送或挂号寄至到辽宁文学院。
五、评聘时间:
申报和推荐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29日。凡超过截止日期申报和推荐的人员将不列入评审范围。终评会将于5月上旬召开,5月下旬公示评聘结果。
辽宁文学院将适时为签约作家提供各方面服务,进行创作调研,组织采风考察、座谈研讨、创作交流等活动。被聘任的签约作家将与辽宁文学院签订合同,按选题和合同规定完成创作任务,辽宁文学院将视创作完成情况给予签约作家创作补贴,对创作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
联系方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53号 辽宁文学院 教务处
邮 编:110032
电 话:024—86610401(办)
联 系 人:丛 宁
辽宁文学院
2015年4月15日
第十届签约作家报名登记表(2015)